模范监狱

监狱名。清代自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推行“新政”以后,要求各省改置新监,各省因财力风气不同,并不能普遍推行,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法部行文限期于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以前一律告竣,各省才陆续建立模范监狱。其中湖北、奉天两省试办模范监狱,经营较早,均仿照日本监狱型制营建。湖北省模范监狱始建于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奉天模范监狱始建于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其创办均早于京师模范监狱。湖北、奉天两省的模范监狱均属于省办监狱,前者采取省办县管的双重管理方式。其监狱行政组织大体相同。设管狱官一人,总理狱务;下设文牍、守卫、庶务三课,教务、医务二所。文牍课,掌理文书往来及保管人犯金钱物品等事,设课长和书记。守卫课,掌理检察囚犯及戒护惩罚等事,设课长、看守长、看守部长、男女看守等职。庶务课,掌理土地、建筑及会计、工业等事,设课长、会计、考工等员。教务、卫生两所各设所长一人,分掌教诲、医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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