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石长吏

指郡守、刺史和县令、县长、县丞、县尉。汉朝郡守的官俸为二千石,故俗称其为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也指刺史。《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后汉书·光武帝纪》:“所到郡县,辄见二千石长吏三老官属。”注:“二千石谓郡守,长吏谓县令长及丞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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