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公所

官署名。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于各省布政使司内设财政公所,或名度支公所。所内分科办事,其组织机构各省略有不同,山东布政使司所属的财政公所分设以下五科:总核科:掌复核各科收支款目、册籍,核定后由布政使司判行、盖印,札库分别收发,并附设统计处,掌统计各科收支报告表册,以备预算、决算;田赋科:掌稽核全省地土、漕粮、垦务、押荒、岁租以及盐务一切款册; 榷算科:掌全省税契、厘金、杂税及试办印花税等一切款项,其他如关税、常税及赈捐各款亦暂归管辖;俸饷科:掌大小文武官员之俸廉、公费及满、绿各营、巡防、新军饷需,以及京饷、协饷等;总务科:掌教育、巡警、河工、外交、工赈各项支款,以及不隶属于各科的一切杂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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