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使公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道的行政长官初称观察使,其官署称观察使公署。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八日公布的《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观察使公署分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四科,各设科长一人,科员若干人。各科职权略同省公署各司,总务由内务科兼办。有的观察使公署另有秘书一人,办理机要事项。次年五月改观察使为道尹,观察使公署为道尹公署。参见“道尹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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