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信交涉委员会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谋解决国际电信交涉悬案及各种合同契约起见,特设国际电信交涉委员会。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二月六日修正公布的《国际电信交涉委员会章程》规定,设委员长一人,由交通部选派部员充任;副委员长二人,由交通部咨请外交部、财政部派员充任;委员若干人,由委员长遴选熟悉国际电信交涉情形的专门人员呈请派充。本会因处理事务之必要得设秘书四人,办事员若干人,由委员长遴选部员呈请派充;并得雇用书记若干人。本会如需参考本部或其他机关有关的文件时得随时呈请调阅。本会议决案件由出席委员多数取决之,赞否同数时取决于主席;所议决的案件应呈请交通部采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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