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用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改公债司设置,泉币司部分职掌并入,属财政部。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调查货币,货币计算;二、金属货币和生金银的输出输入;三、监督造币厂;四、监督银行,发行纸币;五、原公债司的全部职掌。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七月撤销。参见“公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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