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同知

官名。简称“州同”详“州同”条。


官名。金元明诸代,诸州不设通判,而以同知为其副职。金制于节镇州置同知节度使,防御州置同知防御使事,刺史州置同知,分别为节度使、防御史、刺史之副。元制于上、中、下州亦各置同知,为上州州尹和中、下州知州之副。明制同知亦为知州之副。清代州县均设同知。府同知得单称为同知;州同知则简称州同,以与府同知相区别。参见“州同”。

 

国学大师APP下载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