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转运盐使司

元、明两朝掌管食盐产销的机构。元朝于辽东、大都、河间、山东、两淮、两浙、福建等地分设,隶户部各设都转运使二人,正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正五品,运判一人,正六品,下辖盐场多所,各场设司令、司丞以掌其事。其中以两淮规模最大,年额盐多达九十余万引,约占全国三分之一以上。明仍元制,于两淮、两浙、长芦 (今河北仓县)、河东 (今山西运城)、福建、山东等地分设,置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下辖各场盐课司、盐仓、批验所共受巡盐御史或盐法道臣的监督。


官署名。元代始置此司,掌场灶榷办盐货等事。其宫有使(正三品)、同知、副使,运判等。另外还有转运盐使司,其职掌与都转运盐使司同。清朝在各产盐要地设“都转盐运使司(即都转运盐使司),简称盐运使司,其主官为运使,从三品,掌管督察场民生计、商民行息,水陆輓运等。见《元吏·百官一·大都河间等路转运盐使司》、《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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