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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pàn ㄆㄢˋ
1. 区别,分辨,断定:~明。~辨。~据。~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断。
2. 分开,截然不同:~然。~若两人。~若鸿沟。
3. 评定:裁~。谈~。~卷子。
4.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词。~决。~案。
5. 古代官名:通~。~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 判 pàn
〈动〉
(1)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2) 同本义 [divide]
判,分也。——《说文》
继犹判涣。——《诗·周颂·访落》
纪于是乎判。——《左传•庄公三年》
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国语•周语中》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论》
(3)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判散(分散);判礼(分离;分开);判迹(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离)
(4) 判决 [judge;sentence;condemn]
太尉判状辞甚巽(恭顺)。——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5) 又如:审判(审理和判决);判词(判决的文词);判牍(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判有罪;判无罪
(6) 区别;分辨 [distinguish]
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庄子•天下》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宋· 苏洵《六国论》
(7) 又如:判别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8) 裁定 [decide]。如:公判;评判(判定胜负或优劣);判事(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判个死日(预知死期。判:断定);判命(判定人的命运;拼命);判析(裁决)
(9) [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mark]
使者呈上书看时,封面上判云:「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三国演义》
(10) 又如:判卷子;判阅(批阅)
(11)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call]。如:判发球出界;判跑垒员安全进垒
(12) 通「拚」。舍弃 [forsake]
海波无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元稹《采珠行》
词性变化
◎ 判 pàn
〈名〉
(1) 半 [half]
凡有责者有判书。——《周礼•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判县。——《周礼•小胥》。按:「宫县四面,判县两面。」
掌万民之判。——《周礼•媒氏》
璋判白。——《公羊传•定公八年》
天地判合。——《汉书•翟义传》
(2) 判决狱讼的官 [judge;justice]。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牍的官);判官头(雕绘着判官的马鞍)
(3) 裁决诉讼的文书 [court verdict]。如:判花(花押。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