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旨
书名《琴旨》
作者
版本二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下落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内容 《琴旨》·二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王坦撰。坦字吉途,南通州人。自来言琴律者,其误有五。一在不明《管子》五音四开之法,而以管音律吕定弦音。一在不知以五声二变明弦音之度分,而以律吕分徽位。一在不知《管子》百有八为倍徵及《白虎通》离音尚徵之意,泥於大不逾宫之说,而以大弦为宫。一在不知三弦为宫,而以一弦十徽为仲吕。一在据正宫一调论律吕,谓隋废旋宫,止存黄钟一均,而不知五声旋宫转调之全。惟御制《律吕正义》一书,考定详明,发古人之所未发。坦作是书,一一本《正义》之旨,而反复推阐。其《五声数论琴说》,谓丝乐弦音,其体本实。当以五声之数定其丝纶多寡之数为之体,徽分疏密之数为之用,不可以黄钟九寸、太蔟八寸为准。盖管音全半不相应,弦音全半相应。以管律与徽分较之,欲取其声之同,则其分不同。欲取其分之同,则其声不同。即《正义》以五声、二变定弦音之度及管音、弦音全半应声不同二篇之旨也。其《释黄钟均以仲吕为角之疑说》,谓一弦全度散声为林钟徵,则十徽乃黄钟宫位,故应三弦散声。如以一弦全度散声为黄钟,则十徽乃仲吕之位,不能应三弦之姑洗角。即《正义》丝音尚徵、一弦非宫之义也。其《三弦独下一徽说》,谓十分之徽为全度四分之三,宫声三弦之全度八十一分,三因之则为二百四十三。以二百四十三而四分之,则六十零七五为十徽之分,而五弦之全度则为角声六十四之分。必按三弦六十四之分,始与之应,故在十一徽。其《五弦独上半徽说》,谓五声以倍半取应,凡九徽之分为全度三分之二,其声为本弦相生之声。五弦角声,角生变宫。其三弦为宫声,故不能与九徽变,宫声变而必在上半徽。即《正义》宫声三弦之角位在十一徽与角声之宫位在八徽、九徽正中之义也。其《泛音四准说》,谓全弦以七徽为界,自七徽上至岳山,得声之清。所出五声二变度分之声,与实音相应。八徽至十三徽得声之浊。泛音不与实音相应,乃从焦尾至各徽而出。其《旋宫转调说》,谓角调之角弦紧一声而为宫声,即为旋宫。角既为宫,则宫转徵,徵转商,商转羽,羽转角,皆以次而移。於《正义》诸图说尤能精思阐发。在近时言琴诸家,可谓不失其宗者矣。

──右“乐类”二十二部,四百八十三卷,皆《文渊阁》著录。

(案:天文、乐律,皆积数之学也。天文渐推渐密,前不及后。乐律则愈久愈失,后终不得及前。盖天文有象可测,乐律无器可凭也。宋儒不得其器,因遁辞於言乐理,又遁辞於言乐本。夫乐生於人心之和而根於君德之盛,此乐理、乐本也。备是二者,莫过尧舜,而后夔所典,尚规规於声音、器数何哉?无声音、器数则乐本、乐理无所附。使十二律之长短不按阴阳,八音之宫调不分抗坠,虽奏诸唐、虞之廷,知其不能成声也。泛谈乐本、乐理,岂非大言寡当欤?今所采录,多以发明律吕者为主,盖制作之精,以徵诸实用为贵焉耳。)
说明本栏目只提供馆藏线索,不代表本站有影印。
影印 检索其他古籍

本站百万册影印古籍、海量资料;切换到【影印古籍】栏目,或直接从上面的搜索框输入检索即可。

原學三種 花隱老人遺著二種 葵園四種(王葵園四種) 王文貞集七種附一種 桐鄉勞先生遺稿四種 藝風堂讀書志七種 藝風堂雜著三種 藝風堂彙刻十六種 緣督廬遺書六種 華胥赤子遺集六種 柯邵忞先生遺著三種 海日樓叢稿二十三種 繼述堂全集四種 野棠軒全集五種 翹懃軒叢稿十一種 淨樂宧叢著十一種 陶廬叢刻二十種 陶廬叢刻第二集十種 新訂六譯館叢書八十九種 六譯館叢書七十三種 重訂六譯館叢書七十八種 滇南四種 張季子九錄附十一種  長汀江先生著書五種 甓勤齋遺書二種附一種 復盦文集五種 平齋家言三種 夢榴軒雜著三種 石遺室叢書十九種 栩栩盦遺箸二種 彊邨遺書六種外編二種附一種 大鶴山房全書十種 壽櫟廬叢書九種 寓園叢書七種 魏氏全書三十八種 潛園二十四種續編二種全集四種 問琴閣叢書二十種 庸盦居士四種 琴志樓叢書四十六種 慕臯廬雜刻四種 鐵研亝叢書五種 說劍堂集九種外集五種 義州李氏叢刻七種 蕙風叢書七種附一種 桂林梁先生遺書六種 桂林梁先生遺書六種 水東集初編五種 疢存齋集十四種 重訂疢存齋集八種 甘薦室賸稿十五種 程中丞全集六種 晚學廬叢稿五十八種 羅田張氏筆記二種 甘氏家藏稿四種附一種 未園著藪五種 素園叢稿八種 橫山鄉人叢稿十三種 倉雅室著述九種 寂園叢書(寂園志)十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