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吕阐微
书名《律吕阐微》
作者
版本十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下落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内容 《律吕阐微》·十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江永撰。是书引圣祖仁皇帝论乐五条为《皇言定声》一卷,冠全书之首。而御制《律吕正义》五卷,永实未之见,故於西人五线、六名、八形号、三迟速,多不能解。其作书大旨,则以明郑世子载堉为宗。惟方圆周径用密率起算,则与之微异。载堉之书,后人多未得其意,或妄加评骘。今考载堉命黄钟为一尺者,假一尺以起句股开方之率,非於九寸之管有所益也。其言“黄钟之律长九寸,纵黍为分之九寸也,寸皆九分,凡八十一分,是为律本。黄钟之度长十寸,横黍为分之十寸也,寸皆十分,凡百分,是为度母。纵黍之律,横黍之度,名数虽异,分剂实同”,语最明晰。而昧者犹执九寸以辨之,不亦惑乎?《考工记》:“栗氏为量,内方尺而圜其外。”则圆径与方斜同数。方求斜术与等边句股形求弦等,今命内方一尺为黄钟之长,则句股皆为一尺。各自乘并之,开方得弦为内方之斜,即外圆之径,亦即蕤宾倍律之率。盖方圆相函之理,方之内圆得外圆之半,其外圆必得内圆之倍;圆之内方得外方之半,其外方亦必得内方之倍。今圆内方边一尺,其幂一百;外方边二尺,其幂四百。若以内方边一尺求斜,则必置一尺自乘而倍之以开方。是方斜之幂二百,得内方之倍,外方之半矣。蕤宾倍律之幂,得黄钟正律之倍,倍律之半。是以圆内方为黄钟正律之率,外方为黄钟倍律之率,则方斜即蕤宾倍律之率也。於是以句乘之,开平方得南吕倍律之率。以股再乘之,开立方得应钟倍律之率。既得应钟,则各律皆以黄钟正数十寸乘之为实,以应钟倍数为法除之,即得其次律矣。其以句股乘、除、开方所得之律,较旧律仅差毫釐而稍赢,而左右相生,可以解往而不返之疑。且十二律周径不同,而半黄钟与正黄钟相应,亦可以解同径之黄钟不与半黄钟应而与半太蔟应之疑。永於载堉之书,疏通证明,具有条理。而以蕤宾倍律之率生夹钟一法,又能补原书所未备。惟其於开平方得南吕之法,知以四率比例解之,而开立方得应钟法则未能得其立法之根而畅言之。盖连比例四率之理,一率自乘,用四率再乘之,与二率自乘、再乘之数等。今以黄正为首率,应倍为二率,无倍为三率,南倍为四率,则黄正自乘,又以南倍乘之,开立方即得二率,为应钟倍律之率也。其实载堉之意,欲使仲吕返生黄钟,故以黄正为首率,黄倍为末率。依十二律长短之次,列十三率,则应钟为二率,南吕为四率,蕤宾为七率也。其乘、除、开平方、立方等术皆连比例相求之理,而特以方圆、句股之说隐其立法之根,故永有所不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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