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
书名《周易正义》
作者
版本十卷(内府刊本)
下落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内容 《周易正义》·十卷(内府刊本)

魏王弼、晋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疏。《易》本卜筮之书,故末派寝流於谶纬。王弼乘其极敝而攻之,遂能排击汉儒,自标新学。然《隋书·经籍志》载晋扬州刺史顾夷等有《周易难王辅嗣义》一卷,《册府元龟》又载顾悦之(案悦之即顾夷之字)《难王弼易义》四十馀条,京口闵康之又申王难顾,是在当日已有异同。王俭、颜延年以后,此扬彼抑,互诘不休。至颖达等奉诏作疏,始专崇王注而众说皆废。故《隋志》“易类”称:“郑学寝微,今殆绝矣。”盖长孙无忌等作《志》之时,在《正义》既行之后也。今观其书,如《复·彖》“七日来复”,王偶用六日七分之说,则推明郑义之善。《乾》九二“利见大人”,王不用“利见九五”之说,则驳诘郑义之非。於“见龙在田,时舍也”,则曰“《经》但云‘时舍’,《注》曰‘必以时之通舍’者,则辅嗣以通解舍,舍是通义也”,而不疏舍之何以训通。於“天玄而地黄”,则曰“恐庄氏之言,非王本意,今所不取”,而不言庄说之何以未允。如斯之类,皆显然偏袒。至《说卦传》之分阴分阳,韩注“二四为阴,三五为阳”,则曰“辅嗣以为初上无阴阳定位”,此注用王之说。“帝出乎震”,韩氏无注,则曰“《益卦》六二‘王用亨于帝,吉’,辅嗣注云:‘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则辅嗣之意以此帝为天帝也”。是虽弼所未注者,亦委曲旁引以就之。然疏家之体,主於诠解注文,不欲有所出入。故皇侃《礼疏》或乖郑义,颖达至斥为“狐不首丘,叶不归根”,其墨守专门,固通例然也。至於诠释文句,多用空言,不能如诸经《正义》根据典籍,源委粲然,则由王注扫弃旧文,无古义之可引,亦非考证之疏矣。此书初名《义赞》,后诏改《正义》,然卷端又题曰《兼义》,未喻其故。《序》称十四卷,《唐志》作十八卷,《书录解题》作十三卷。此本十卷,乃与王韩注本同,殆后人从注本合并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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