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元條法事類
书名《慶元條法事類》
书名 庆元条法事类
作者謝深甫
版本钞本
分类史部>政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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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旧阙首卷,不详撰人姓氏。案:《书录解题》有《嘉泰条法事类》,云“宰相天台谢深甫子肃等表上”;又云:“初,吏部七司有《条法总类》,《淳熙新书》,既成,孝宗诏仿七司体分门修纂,别为一书,以事类为名。”至是,以《庆元新书》修定颁降,则此书即谢子肃等所修。奉诏时曰庆元,成书日曰嘉泰,其为一书无疑。又,《宋史宁宗本纪》:“庆元四年九月,颁《庆元重修敕令格式》。嘉泰二年八月,谢深甫等上《庆元条法事类》,三年七月颁行。”是当时已名“庆元”矣。惟《玉海》载:“嘉泰二年,上《条法事类》四百三十七卷,《书目》云,八十卷。”其云“书目”者,乃《馆阁书目》。则今所传之八十卷,已非原修之书,即当时阁本也。原阙卷一、卷二及卷三首数翻,卷十八至二十七,卷三十三至三十五,卷三十八至四十六,卷五十三至七十二,凡四十二卷。然一代典制,赖以考见者尚多。如《玉海》载,建隆考课,今有“四善、四最”,而“四最”仅有其三。是书载有“《民籍增益》,进丁、入老,为生齿之最”。他如“十科荐举之令”,由於绍兴三年,三省枢密请复举行元祐司马光之法。见《宋史选举志》。“武臣荐举之格”,由於隆兴元年正月一日,三省密院所奏,见《玉海铨选类》。其沿革损益,皆可考而知,足裨史志之阙。卷别附《开禧重修尚书吏部侍郎右选格》二卷。案:《宁宗本纪》:“庆元二年十一月,重修吏部七司法。开禧元年六月,陈自强等上,二年颁行。”疑此二卷,即陈自强所上之书。《书录解题》亦名“《嘉定吏部条法总类》”。是书,世鲜传本,此出乾隆中人所钞。卷首有无名氏撰《提要》一篇,节其要而存之,是书本末可见矣。旧为爱日精庐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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