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註疏
书名《周易註疏》
书名 周易注疏
作者王弼
版本宋刊本
分类經部>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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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首题“《周易注疏》卷一”,次题“国子祭酒上护军曲阜县开国子臣孔颖达奉敕撰”,馀卷并同此式,不题“王弼注”,《系辞》亦不题“韩康伯注”。其分卷则《乾》一、《坤》二、《师》三、《大有》四、《复》五、《咸》六、《损》七、《鼎》八、《旅》九、《系辞》上十、《系辞》上第六章十一、《系辞》下十二、《说卦》十三,盖犹是孔氏旧第,与《直斋书录解题》合,序称十四卷者,殆并《略例》计之也。经文与前单注本多同,惟“可与几也”,“与”下无“言”字:“吾与尔靡之”,不作“縻”:“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无“动必”二字,三处为异。馀详陈仲鱼《经籍跋文》。《正义》之例,先释经,後释注。释经,不标起止,总系一节之後。释注,则标注起止,总系释经之後。自後刻本以总释者随注分系,遂多舛错。如《乾文言》释六爻发挥之义,反列上段《乾元》节下,其馀移易前後,改削字句,文义致多不贯。此则初无割裂,经注与《正义》原本尚可推寻其旧。《系辞》以下亦总系每章後,不分列各段注末,与前一例考十三卷本。此外惟钱求赤钞宋本,(求赤,邑人,名孙保。)山井鼎《考文》所引宋本而已。钱本悉与此同,盖即此所自出,但转写不无讹脱。(案:钱校盖据明监本,故失校处每同监本。所影亦未是宋式。载《群书拾补》,可证也。)《考文》本上下经皆同,而《系辞正义》则散在各节注下,渐改旧观;惟不似十行本,以释一章大义者分列每章之首,犹为差胜,是此实为注疏合刻最初本也。此本之异於他本而足正其讹者,已备载《考文》,而卢氏《群书拾补》、阮氏《校勘记》又引之,其同者无烦复述,其不同者,如:《蒙初六疏》“小尔雅云”不作“小雅云”;(上家藏本,下《考文》本,馀并仿此。)《大有初九注》“术斯以往”,“以”不作“之”;《蛊彖传疏》“往当有事”,“往”不作“位”;《临六三注》“居刚正之世”,“世”不作“前”;《贲六五注》“贲于邱园,帛乃戋戋”,“园”不作“束”,又“乃得终吉”,下有“也”字;《困六三疏》“难得配偶不同”,注作“耦”,与《九四疏》“惜其配偶”一例。《鼎彖传疏》“特牲而已”,“牲”不作“牡”。又,《上九注》“高不诫亢”,“诫”不作“诚”;《渐九五象疏》标注“进以正邦,三年有成”,“年”不作“岁”,“成”下无“者”字,与钱本同;《既济彖传注》“以既济为象者”,“象”不作“家”;《系辞》上“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注“故顺通天下”,“顺”不作“显”:“盛德大业,至矣哉”注“圣人功用之母”,“母”不作“无”:凡此数条,皆足资参考,因悉著之。馀如《咸卦九三》有疏一段,凡百字,亦并不脱。读注疏者,当以此为祖本矣。每半叶八行,行十九字,皆顶格。经下夹行注皆有“注云”二字。疏上则作阴文大“疏”字。疏仍夹行,行亦十九字。遇“敬”、“殷”、“匡”、“恒”、“贞”、“桓”、“构”字皆阙笔,而“慎”字不阙。陈仲鱼谓即《九经沿革例》中所称绍兴初监本也。每叶楮背有“習说书院”长方印,知出宋时印本,惜首卷失去。仲鱼於周漪塘家借钱本补全。首有《进五经正义表》,亦各本所无。卢抱经据以载入《群书拾补》中。惟後无《略例》、《释文》,今以明翻八行本补之。卷末有仲鱼题识,已刻入《经籍跋文》,兹不复录。(卷中有“陈鱣所藏”朱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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