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山文集箋注
书名《李義山文集箋注》
书名 李义山文集笺注
作者李商隱|徐樹穀
版本通行本
分类集部>別集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國朝徐樹穀箋,徐炯注。樹穀字藝初。康熙乙丑進士。官至山東道監察御史。炯字章仲。康熙壬戌進士。官至直隸巡道。皆昆山人。考《舊唐書·李商隱傳》,稱有《表狀集》四十卷。《新唐書·藝文志》稱李商隱《樊南甲集》二十卷,《乙集》二十卷,《玉溪生詩》三卷,《文賦》一卷。《宋史·藝文志》稱《李商隱文集》八卷,《四六甲乙集》四十卷,《別集》二十卷,《詩集》三卷。今惟《詩集》三卷傳,《文集》皆佚。國初吳江朱鶴齡始裒輯諸書,編為五卷,而闕其狀之一體。康熙庚午,炯典試福建,得其本於林佶。采摭《文苑英華》所載諸狀補之,又補入《重陽亭銘》一篇,是為今本。鶴齡原本雖略為詮釋,而多所疏漏,蓋猶未竟之稿。樹穀因博考史籍,證驗時事,以為之箋。炯復徵其典故訓詁,以為之注。其中《上崔華州書》一篇,樹穀斷其非商隱作。近時桐鄉馮浩注本,則辨此書為開成二年春初作。崔華州乃崔龜從,非崔戎。故賈相國乃賈餗,非賈耽。崔宣州乃崔鄲,非崔群。引據《唐書》紀傳,證樹穀之誤疑。又《重陽亭銘》一篇,炯據《全蜀藝文志》采入。馮浩注本則辨其碑末結銜及鄉貫皆可疑。知為舊碑漫漶,楊慎偽補足之。援慎偽補樊敏、柳敏二碑,證炯之誤信。又據《成都文類》采入《為河東公上西川相國京兆公書》一篇及逸句九條,皆足補正此本之疏漏。然《上京兆公書》乃案牘之文,本無可取,逸句尤無關宏旨。故仍以此本著於錄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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