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事實
书名《宋朝事實》
书名 宋朝事实
作者李攸
版本永乐大典本
分类史部>政書類>通制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宋李攸撰,《文獻通考》作李伋。按:攸字好德,義從《洪范》。若作伋字,與好德之意不符。《宋史·藝文志》亦作李攸,《通考》蓋傳寫誤也。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其官為承議郎,而不詳其里貫。《江陽譜》稱,政和初編輯《西山圖經》、《九域志》等書,瀘帥孫義叟招(原注:“下有闕文。”)書上,轉三官,張浚入朝,約與俱,以家事辭。考西山屬成都府,瀘州屬潼川路,則攸當為蜀人。其曰張浚入朝,蓋紹興四年浚自川陜宣撫使召還時也。其書據《江陽譜》,蓋上起建隆,下迄宣和,凡六十卷。其三十卷先聞於時,后以馀三十卷上之,因語觸秦檜,寢其書不報。故晁、陳二家書目俱作三十卷,與《譜》相合。而趙希弁《讀書附志》、《宋史·藝文志》乃俱作三十五卷。今書中有高、孝兩朝登極赦詔,及紹興間南郊赦詔,而紀元亦迄於紹興。殆又有所附益,兼及南宋之初歟?。攸熟於掌故,經靖康兵燹之后,圖籍散佚,獨汲汲搜輯舊聞,使一代典章,粲然具備,其用力頗為勤摯。所載歷朝登極、南郊、大赦詔令,太宗親制《趙普碑銘》,《西京崇福宮記》,《景靈西宮記》,《大晟樂記》,往往為《宋文鑒》、《名臣碑傳琬炎集》、《播芳大全》諸書所闕漏。他如宗室換官之制,不見於《宋史·職官志》。郊祀勘箭之儀,不詳於《禮志》。太廟、崇寧廟圖,紫宸殿、集英殿上壽,賜宴再坐、立班、起居諸圖,宮架鼓吹十二案圖,尤為記宋代掌故者所未備。至其事跡之異同,年月之先后,記載之詳略,尤多可與《東都事略》、《續通鑒長編》及《宋史》互相參訂。又如石晉賂契丹十六州,分代北、山前、山后,足訂薛、歐《五代史》稱山后十六州之誤。周世宗兵下三關,并載淤口關,亦足補薛、歐二史只載瓦橋、益津二關之闕。當時如江少虞《事實類苑》、《錦繡萬花谷》,多引用之。《宋史》亦多采用其文。第原本久佚,惟散見於《永樂大典》各韻下者,尚存梗概。而割裂瑣碎,莫由考見其體例。惟趙希弁《讀書附志》稱:“祖宗世次、登極紀元詔書、圣學、御制、郊廟、道釋、玉牒、公主、官職、爵邑、勛臣配享、宰執拜罷、科目儀注、兵刑律歷、籍田財用、削平僣偽、升降州縣、經略幽燕之類,具載本末”云云,蓋即當日之門目。今據以分類編次,厘為二十卷。雖未悉復原書之舊,而綱舉目從,咸歸條貫,亦得其十之七八矣。攸別有《通今集》二十卷,《宋史·藝文志》入《故事類》,今佚不傳。又嘗上書秦檜,戒以居寵思危,尤為侃侃不阿。則其人亦足重,不獨以博洽見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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