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碑集
书名《斷碑集》
书名 断碑集
作者方豪
版本编修汪如藻家藏本
分类史部>傳記類>雜錄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明方豪撰。豪字思道,開化人,正德戊辰進士,官至湖廣按察司副使,《明史·文苑傳》附載《鄭善夫傳》中。此其知沙河縣事時(案《明史》載豪由昆山縣知縣遷刑部主事,不言嘗知沙河縣,蓋偶然失載),重立顏真卿所書《宋璟神道碑》,而記其始末者也。是碑在沙河食膳鋪。宋崇寧中,有編修國史會要所檢閱文字范致君者,別書一碑易之,而舊碑遂不顯。正德中,豪始求得原石,已斷為二,乃錮以鐵而復建之,并裒一時題詠及案牘之文以成是集。編次冗瑣,不出地志之陋體。惟其所載真卿之文,與世所傳《魯公集》頗有異同。如《集》本云“嘗夢大鳥銜書,《口主》口中而咽之,遂來而上”,石本“《口主》”作“吐”、“來”。作“乘”。《集》本云“襟懷益爽”,石本“懷”作“靈”。《集》本云“年十六七時,或讀易,曠時不精”,石本於“六”字之下“讀”字上惟闕二字。《集》本云“有司特聞”,石本“特”作“時”。《集》本云“異而召還”,石本“異”。字上多一“后”字。《集》本云“吾比欲優游自免”,石本“自免”作“鄉里”。《集》本云“不宜與執政通同”,石本“通同”作“通問”。《集》本云“玄宗將幸西蜀”,石本作“中宗將幸西京”。《集》本云“又復遷相州”,石本無“復”字。《集》本云“東宮有大功,宗廟社稷主也”,石本作“春宮有大功,主安得異議”。《集》本云“無敢不蔇”,石本“蔇”作“畏”。《集》本云“變以陶瓦”,石本“陶瓦”作“陶旅”。《集》本云“燕國公張說者”,石本無“者”字。《集》本云“尋入為洛州長史”,石本作“又為洛州刺史”。《集》本云“思勖以將軍貴幸,泣訴於帝”,石本“幸”作“達”、“訴”作“辭”。《集》本云“改號侍中”,石本作“復兼侍中”。《集》本云“明年駕幸洛陽”,石本“洛陽”作“東都”。《集》本云“馳道險隘,行不得前”,石本作“馳道隘,稽車騎不得前”。《集》本云“必若致罪二臣”,石本無“必”。字。《集》本云“以臣言免之”,石本無“言”字。《集》本云“上嘉而從之”,石本“上”作“遂”。《集》本云“母寵子愛”,石本“愛”作“異”。《集》本云“恐非正家之道,王化所不宜”,石本無“不”字。《集》本云“上藥異殊”,石本作“殊異”。《集》本云“躡公而歿”,石本“躡”作“亻聶”。《集》本云“河西節度行軍司馬”,石本“河西”作“河南”。《集》本云“忠孝之盛,人倫之綱”,石本作“人倫紀綱”。《集》本云“功成生讓,事軼屠羊”,石本“生”作“牢”。《集》本云“略無交言”。石本“略”作“路”。《集》本云“讜論泱泱”,石本“讜論”作“右揆”。一篇之中,舛異者凡二十八處,皆足以訂傳寫之誤。故其書雖不足存,而一節之長,特為附著於此,以資考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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