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孝肅奏議
书名《包孝肅奏議》
书名 包孝肃奏议
作者包拯
版本编修朱筠家藏本
分类史部>詔令奏議類>奏議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宋包拯撰。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天圣五年進士,歷官御史中丞、知開封府,終禮部侍郎、樞密副使,贈禮部尚書,謚孝肅,事跡具《宋史》本傳。案《宋志》載拯《奏議》十五卷。今此本為拯門人張田所編,自應詔至求退,分三十門,止有十卷。《田序》亦稱十卷,與史志不合。然《宋志》顛倒悖謬,為自來史家所未有,不可援以為據,殆誤衍“五”字歟。惟是田所編次,多不可曉。《文獻通考》引《汪應辰序》曰:“公《奏議》分門編類,其事之首尾,時之先后,不可考也。”如《請那移河北兵馬》凡三章,其二在八卷《議兵門》,其一乃在九卷《議邊門》,其不相貫穿如此,所言與此本相符。《序》又云:“今考其歲月,系於每章之下,而記其履歷於后。”若其歲月見於章中,與夫不可得而考者,不容以不闕也。庶讀者尚可以尋其大概。是應辰於是編固每篇皆為箋注,而此本無之。蓋應辰箋注久佚,今存者仍原本耳。《序》又云:“如劾罷張方平、宋祁三司使,而《奏議》不載。豈包氏子孫所不欲以示人者耶?”案史稱拯攻去張方平、宋祁,朝廷遂以拯代祁為三司使。歐陽修有《蹊田奪牛》之奏,拯家居避命者久之。應辰所云,蓋指此事。然拯之剛正,豈逐人而覬其位者。修雖有此奏,特宋人好為議論之習。拯之心跡,天下后世皆可諒之。遽諱而削其稿,反若拯實有此短者。此張田編次之無識,非拯志也。張田字公載,澶州人,嘉祐中嘗知廬州,甚著清譽,蓋能不愧其師者。此書第九卷中有《進張田邊說七篇狀》,并附以《賜張田敕書》,與他篇例異,知確為田之所編。應辰以為其子孫諱之,非其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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