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书名《明史》
书名 明史
作者張廷玉
版本内府刊本
分类史部>正史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國朝保和殿大學士張廷玉等奉敕撰。乾隆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書成,表進。凡《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一十三卷、《列傳》二百二十卷、《目錄》四卷。其《進表》有曰:“仰惟圣祖仁皇帝搜圖書於金石,羅耆俊於山林。創事編摩,寬其歲月,蓋康熙十八年始詔修《明史》,并召試彭孫遹等五十人,入館纂修。以紀載浩繁,異同岐出,遞相考證,未遽定也。”又曰:“我世宗憲皇帝重申公慎之旨,載詳討論之功。臣等於時奉敕充總裁官,率同纂修諸臣,開館排輯。十五年之內,幾經同事遷流,三百馀卷之書,以次隨時告竣。蓋雍正二年詔諸臣續蕆其事,至是乃成書也。”又曰:“簽帙雖多,牴牾互見。惟舊臣王鴻緒之《史稿》,經名人三十載之用心。進在彤幃,頒來秘閣。首尾略具,事實頗詳。爰即成編,用為初稿。”蓋康熙中戶部侍郎王鴻緒撰《明史稿》三百十卷,惟《帝紀》未成,馀皆排比粗就,較諸家為詳贍,故因其本而增損成帙也。其間諸《志》,一從舊例,而稍變其例者二:《歷志》增以圖,以歷生於數,數生算,算法之句股面線,今密於古,非圖則分刌不明;《藝文志》惟載明人著述,而前史著錄者不載。其例始於宋孝王《關中風俗傳》,劉知幾《史通》又反覆申明,於義為允。唐以來弗能用,今用之也。《表》從舊例者四,曰《諸王》,曰《功臣》,曰《外戚》,曰《宰輔》;創新例者一,曰《七卿》。蓋以廢左右丞相,而分其政於六部,而都察院糾核百司,為任亦重,故合而七也。《列傳》從舊例者十三、創新例者三:曰《閹黨》,曰《流賊》,曰《土司》。蓋貂珰之禍,雖漢、唐以下皆有,而士大夫趨勢附膻,則惟明人為最夥,其流毒天下亦至酷。別為一傳,所以著亂亡之源,不但示斧鉞之誅也。闖、獻二寇,至於亡明,剿撫之失,足為炯鑒,非他小丑之比,亦非割據群雄之比,故別立之。至於土司,古所謂羈縻州也,不內不外,釁隙易萌,大抵多建置於元,而滋蔓於明,控馭之道,與牧民殊,與御敵國又殊,故自為一類焉。若夫甲申以后,仍續載福王之號。乙酉以后,仍兼載唐王、桂王諸臣。則頒行以后,宣示綸綍,特命改增。圣人大公至正之心,上洞三光,下照萬禩。尤自有史籍以來所未嘗聞見者矣。──右“正史類”三十八部、三千六百九十九卷,皆文淵閣著錄。(案:注釋諸史之書,皆各從其類。惟《班馬異同》附《漢書》后,以有《漢書》而后考及《史記》,是由《漢書》作也。《兩漢刊誤補遺》附《后漢書》后,后及見前,前尚未及見后也。若茅國縉、蔣之翹之《晉書》,刪改原文。《宋史新編》之屬,非其本書。《五代史補》、《五代史闕文》,亦增益於本書之外。如斯之類,則均入《別史》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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