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鐘通韻
书名《黃鐘通韻》
书名 黄钟通韵
作者都四德
版本翰林院笔帖式都保家藏本
分类經部>樂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國朝都四德撰。都四德字乾文,號秋莊,滿洲鑲紅旗人。是書凡十篇:曰《律度量衡》第一、《五音位次》第二、《六律》第三、《七均》第四、《五音六律相生》第五、《律呂名義》第六、《律本》第七、《循環為宮》第八、《聲字》第九、《律數》第十。末又附以《琴圖》,共為上、下二卷。多本蔡元定《律呂新書》而附益以己意。如《聲字》一篇,於國書十二字頭獨取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十二章之字,而其馀皆不之及。而五章中又雜取第四章之(◆安◆恩)二字以配宮。第五章之(◆昂◆鞥)二字以配商。第一章之(◆阿◆額)。二字以配角。第十章之(◆敖◆歐)二字以配徵。第二章之(◆愛讀平聲◆額依)。二字以配羽。以上十字,分之配十干。又取首章之(◆依◆烏)兩字,共為十二字,分配十二律,作為橫直方圓之圖,且謂人之言語聲音止此數字。殊不知我國書十二字頭,整齊肅括,無音不備,無韻不該,非可偏舉其五字頭以為分配也。據其所論,蓋以此五章可用漢字對音,其馀七章雙聲疊韻為漢文所無,故不用耳。然國書有二合、三合切音之不同。推其原本,則自首句六字而外,其馀何一非雙聲疊韻,而謂止於七章而已乎?今以漢文字有無為國音之區別,漢文所有者,則取配五音十二律,而漢文所無者,概置弗論,是未究國書制作之本也。且字頭十二,雖曰平列,其實十一章皆以第一章為綱領,而第一章又以第一句為綱領。觀國語中并無以他字加於(◆阿◆額◆依◆鄂◆烏)之上者。其偶遇此音,亦以他字代之。蓋此數字總貫十二章,如臣之有君,子之有母,其體統實為最尊,不宜與眾音并列。又所列(◆阿◆愛平聲讀◆安◆昂◆敖)等字反居(◆額◆額依◆恩◆鞥◆歐)等字之下,亦多未安。伏稽欽定《國書新語》,即以(◆阿)為陽,以(◆額)為陰。以此可見(◆阿)之類皆陽位也,(◆額)之數皆陰位也。陰不可以先陽,乃國書之義例,不可以隨章布列矣。至其以五章字頭統詩韻三十部,雖亦近似,然限以前所拈之數字,亦不足以盡清文之蘊。惟所論清字切音之法,皆中窾要,為有益於學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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