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律表微
书名《樂律表微》
书名 乐律表微
作者胡彥昇
版本浙江巡抚采进本
分类經部>樂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國朝胡彥昇撰。彥昇字竹軒,德清人。雍正庚戌進士,官定陶縣知縣。是書凡《度律》二卷、《審音》二卷、《制調》二卷、《考器》二卷,多糾正古人之謬。如謂:“十二律相生終於仲呂。其復生黃鐘之清聲,以為仲呂之徵、夷則之角者,《淮南》所謂變宮生徵、變徵生商、變商生羽、變羽生角、變角生宮也。其音由五音之變生,非由仲呂之數生。若欲由仲呂還生黃鐘,則其數有所不足。五音相生窮於角。其又生變宮,遞相生以至仲呂之為角者,《淮南》所謂角生姑洗、姑洗生應鐘、應鐘生蕤賓而七音備也。其音由律生,非由角之數生。若欲由角更生變宮,再生變徵,則其數有所不盡。故十二律相生不計馀數,五音相生不計變音。”其論甚正。蓋旋宮之法,清濁以漸,而清極則反濁,濁極則反清,亦一定之理。仲呂為宮,其黃清之為徵者,在弦音則黃鐘之半音,在管音則太蔟之半音,由絲竹之生聲取分各有不同。但取高下之相協,不必計其數之損益者盡與不盡也。必欲數之適盡,則京房之六十律亦有不盡之數矣。至錢樂之三百律、杜佑之十二變律、蔡西山之六變律,則又皆襲京房之謬說而失之者也。古人止十二律旋宮最為簡便。即如琴之七弦,每位必有三準,其音皆與全弦散音合。簫笛六孔,并出音孔為七,而四字高吹即五,合字高吹即六,此其聲之高下清濁,自然相應,豈假於變律耶?至於變宮、變徵二音,本在五音之外,故以變目之。今因仲呂以下之十律,而皆如《地形訓》之說,目以變宮、變商,恐黃鐘變律縱與變律有分,亦必不能獨成一聲。彥昇是論,可謂精且審矣。彥昇又謂荀勖十二笛是古人遺法。今但作黃鐘、大呂二笛,而十二畢具。其法黃鐘笛用黃、林、太、南、姑、應、蕤七律,大呂笛用大、夷、夾、無、仲、黃、林七律。作大呂笛之法,但以黃鐘笛相較,其黃、林二律之孔無所挪移,馀四孔及出音孔皆下黃鐘笛半孔。其七調除黃、林二調相同外,其大、夾、仲、夷、無五調,合黃鐘笛之七調為十二律調。較古人之云六十調及八十四調者亦為簡易可從。在近代講樂諸家,猶為有所心得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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