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定律呂正義
书名《御定律呂正義》
书名 御定律吕正义
作者爱新觉罗·玄烨
版本
分类經部>樂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康熙五十二年,圣祖仁皇帝御定《律歷淵源》之第三部也。凡分三編。《上編》二卷,曰《正律審音》,以發明黃鐘起數及縱長體積、面;冪周徑、律呂損益之理、管弦律度旋宮之法,《下編》二卷,曰《和聲定樂》,以明八音制器之要。各有圖說,而於各篇之中詳考古今之同異。《續編》一卷,曰《協均度曲》,則取波爾都哈兒國人徐日升及壹大里呀國人德里格所講聲律節奏,證以經史所載律呂宮調諸法,分配陰陽二均字譜。亦有圖有說。案造律之法必先累黍。漢魏以后,迄無定論。尺既不定,則黃鐘真度亦無由得。恭惟圣祖仁皇帝天縱神圣,以縱橫二黍相較。橫黍百粒,適當縱黍八寸一分之限。用四率比例,推得古黃鐘九寸為今尺之七寸二分九釐。其體積、面冪、周徑皆用密率乘除,至為精密。此千古難明之絕學,待圣人而明者也。又言樂者率宗司馬遷、《淮南子》之說,以三分損益之術誤為管音五聲二變之次,復執《管子》弦音五聲度分牽合於十二律呂之中,故管律度俱不可得而明,而陽律陰呂又錯互用之,益滋訛謬。不知律呂分用,顯有《周官》“六律合陽聲,六呂合陰聲”及《國語》“六間”之文可據。而弦管之生聲取分,各有不同。弦度全半相應,管音半律較全律則下一音。《呂覽》以三寸九分之管為聲中黃鐘之宮,即半太蔟合黃鐘之義。若不問管弦全半之分而概以三分損益所得之黃、林、太、南、姑、應、蕤為七音,又以半黃鐘為清宮,失之遠矣。至旋宮之法,宮自為宮,調自為調。《管子》羽徵之數大於中,《國語》宮逐羽音,是其遺法。故以宮主宮,羽主調,則當二變者不起調,而與調首不合之徵音,亦不起調。一均凡羽、宮、商、角四調,七均凡二十八調。至弦度自首音至第八音,得六全分,與管律之得全分者不同。若以律呂之分索之弦音,則陰陽相雜,聲隨度移,即《隋志》所云“七聲之內三聲乖應”者是也。故但以弦音奏之而不和。以管音亦止有宮、商、徵、羽之四調而已。凡此皆自來論樂家所昧昧者,非圣人心通制作之原,烏能律均出度,妙合造化,有如是之精微廣大耶?若夫播之聲氣,則和聲定樂,論竹音以律呂相和而設孔,琴以倍徵為第一弦,協均度曲,論弦音清濁二均遞轉合聲之法,皆迥出昔人議論之外,而一一莫不與經史所載相發明。斯誠聰明天亶,度越千古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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