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史辨疑
书名《經史辨疑》
书名 经史辨疑
作者朱董祥
版本两江总督采进本
分类經部>五經總義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國朝朱董祥撰。董祥有《讀禮記略》,已著錄。是書前有目次,載辨經者三十二條,辨史者二十三條,當為五十五條。此本僅五十一條,蓋經、史各闕二條。其中辨繼父同居一條,徐乾學《讀禮通考》嘗采用之。然全書好為新說,未見根據。如謂“《喪服》‘大功’章曰‘為人后者降其昆弟’,則知伯叔父母不降,‘小功’章曰‘為人后者降其姊妹適人者’,則知姑不降也。凡人無子以嫡兄弟之子為后,本生父母降為伯叔父母本期,本生兄弟姊妹降為伯叔兄弟姊妹服大功,禮也。第伯叔父、諸姑則仍嫡也,曷為而概降之哉?《家禮》,大功概及伯叔父母,小功及姑適人,於禮未當。”今考“斬衰三年”章曰:“何如而可為之后,同宗則可為之后。”《疏》曰:“同宗謂同承別子一宗之內。”是雖族遠而宗同者亦得為后,本篇自有明文。董祥獨據嫡兄弟之子何也?至於《經》云“為人后者降其昆弟,不及世叔父母。降其姊妹適人者,不及姑。”猶“齊衰不杖期”章但載世叔父母不及姑,而鄭《注》則云為姑在室亦如之。但載昆弟不及姊妹,而鄭《注》則云為姊妹在室亦如之。但載為眾子不及女子子,而鄭《注》則云女子子在室亦如之。又焉得謂經文偶省,即本未嘗有此服哉?至小功降服并及姑適人,始於《開元禮》,而董祥歸之《家禮》,尤誤。董祥又謂:“《喪服小記》曰‘妾母不世祭’,蓋言祀妾之禮當殺耳。《小記》本文曰:‘妾無妾祖姑者,易牲而祔於女君。’禮,有牲曰祭,無牲曰薦。易牲則不用牲矣,不用牲則謂之薦,不謂之祭。豈絕之而不祀耶?注家以為子祭孫不祭,非也。不世祭者,非惟孫不為祭,即子亦不得為祭。”據董祥此說,即《小記》“世”字內兼統子孫言,世世俱得薦,特不得祭耳。但考《雜記》曰:“主妾之喪,則自祔至於練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殯祭不於正室。”是妾之子祭其母,明曰祭,不曰薦,則何妾不得祭之有乎?又《隱五年》:“考仲子之宮。”《穀梁傳》曰:“禮,為其母筑宮,使公子主其祭。”《注》曰:“公子者,長子之弟及妾之子。”是公子祀妾母,禮得稱祭之顯證也。而董祥謂不得祭,尤為不根。又《禮》凡言易牲,非謂不得用牲也。《小記》曰:“士祔於大夫則易牲。”《注》曰:“不敢以卑牲祭尊也。大夫少牢。”據此,則是易士之牲,用大夫之牲。義主隆,不主殺。故《小記》又曰:“妾無妾祖姑者,易牲而祔於女君可也。”《注》:“易牲而祔則凡妾下女君一等,是方易妾之牲,用女君之牲。”而董祥反以易牲為不用牲,誤矣。又《小記疏》曰:“妾與女君牲牢無文。既云易牲,故《注》云下女君一等。若女君少牢,妾則特牲;若女君特牲,妾則特豚。”據此,則妾得有牲可知,而董祥謂妾不得有牲,總由誤會《經》文“易牲”二字耳。其他若以郊為天地合祭,中月而禫為二十五月,三代不改時,亦不改月,太襲前人已廢之說。至謂置閏當在四季之月及解《螽斯》“揖揖”為“拱揖”之“揖”,則又杜撰顯然者也。
说明本栏目只提供馆藏线索,不代表本站有影印。
影印 检索其他古籍

本站百万册影印古籍、海量资料;切换到【影印古籍】栏目,或直接从上面的搜索框输入检索即可。

五經四書九十七卷 文藻四種十四卷 讀書隨筆十二卷 讀書隨筆十二卷 絳跗閣經說三種五卷 絳跗閣經說三種五卷 經學五種二十六卷 石溪全書□□卷(存十四卷) 正學堂五經通解不分卷 芊綠草堂初集二十二卷 五經揭要二十九卷 五經揭要二十九卷 五經揭要二十九卷 五經揭要二十九卷 五經揭要二十九卷 李氏經學四種十六卷 方望溪先生經說四種八卷 十一經旁訓讀本六十八卷 拜經堂叢書六十四卷 拜經堂叢書六十四卷 稻香樓雜著七卷 三經音義四卷 三經音義四卷 拜經樓雜抄四卷 拜經樓叢抄八卷 十三經客難五十八卷 經解指要七種二十二卷 通藝錄四十八卷 皇朝經解三卷 皇朝經解十六卷 皇清經解一千四百卷 皇清經解一千四百卷 皇清經解一千四百卷 皇清經解一千四百卷 五經旁訓十九卷 五經精義三十一卷 七經精義三十卷 七經精義三十卷 七經精義三十卷 重訂七經精義三十二卷 重訂七經精義三十二卷 重訂七經精義三十二卷 五經旁訓增訂精義二十一卷 五經旁訓增訂精義二十一卷 錢氏四種八卷 錢氏四種八卷 蜚雲閣凌氏叢書四十卷 面城樓叢刊十九卷 味經齋遺書四十二卷 味經齋遺書四十二卷 經苑二百五十一卷 經苑二百五十一卷 七經偶記十四卷 五經衷要七十二卷 西夏經義十三卷 西夏經義十三卷 璜川吴氏經學叢書八十七卷 五經體注大全五種三十二卷 六蓺堂詩禮七編十六卷 六蓺堂詩禮七編十六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