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說·
书名《春秋說·》
书名 春秋说·
作者王浸大
版本山东巡抚采进本
分类經部>春秋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明王浸大撰。浸大字幼章,合肥人。崇禎丁丑進士。是書雜采諸說,斷以己意,而本於卓爾康《辨義》者為多。其首為《諸家考》,敘古來《春秋》家及所著書。次為《經傳大旨》,輯諸家議論之與己合者,次《紀傳》,輯周及列國事跡,分析《經》文,各以類從,而附以《時義、地義論》。次為《春秋總義》。次《比事》四十二則,《自跋》附焉。總為三卷弁於首。次乃詮釋《經》文,分十二公為三十卷。朱彝尊《經義考》不載,蓋此本為浸大孫云龍所錄,未及刊版故也。浸大以《春秋》本魯史原文,孔子修之。蓋筆削史文以見義,非變史文以起義。自說《經》者不舉大義而求之名字、爵號、日月及會之類以為義例,蓋昉於《公》、《穀》,盛於胡氏。詮說愈繁,而經學愈亂。故著是書以破諸家之言書法者。然《春秋》固本魯史,其間亦有圣人特筆。如“天王狩于河陽”,《左傳》具述改修之義。《坊記》所引魯《春秋》、《公羊傳》所引不修《春秋》及寧殖所稱“載在諸侯之策”者,揆之圣《經》,有同有異。欲駁一字褒貶之說,而謂圣《經》僅魯史之節文,未免矯枉而過直。其說《經》亦多臆斷。如解“尹氏卒”云:“《公》、《穀》謂譏世卿,鑿矣。欒、郤、韓、范世專晉,七穆世專鄭,曷為不譏,而特譏王朝大夫乎?”夫外大夫卒,例不見《經》,《春秋》何由譏之耶?解“肆大眚”云:“文姜罪惡通天,歿后必有陰禍,莊公肆眚,為之求福免罪耳。”不知《春秋》時浮屠之教未入中土,何得有罪福之說。解“鄭棄其師”云:“此高克怨辭。”夫克一逋臣,豈能以其事遍赴列國?杜預所謂克狀其事以告魯者,本無確證,何得遽斷為據克之言?又《比事》中解“城筑”一條云:“邑書城。臺、館、囿書筑。城,土功也,故須筑。南門、雉門書作,木功也,故須作。”夫南門、雉門豈竟不須土功?且兩觀何以亦書作也?凡此皆隨意生文,不為典要。至其《紀傳》敘事,并始於隱元年,訖於哀十四年。其中止云某事書於《經》某事不書。又自齊、晉以下皆以魯公年數紀年,即《周本紀》亦然。是屈天王之正朔,就侯國之紀年。經解史裁,蓋兩無所當矣。其《諸家考》中升胡《傳》於西漢諸儒之前,已為無識。卷后又自識云:“呂大圭、灌甫、趙企明、姜廷善未詳。”案灌甫,明宗室朱睦字,已見《考》中,而遽忘之。呂大圭字圭叔,南宋末人,所著有《春秋或問》及《五論》。企明,宋趙鵬飛字,所著有《春秋經筌》。廷善,明姜寶字,所著有《春秋事義考》。而浸大俱曰未詳。是即此數家,尚未窺全帙,甚至引杜預《集解》亦稱之為杜《疏》,尤為無據。蓋所見未博,故議論多而考證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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