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究遺
书名《春秋究遺》
书名 春秋究遗
作者葉酉
版本安徽巡抚采进本
分类經部>春秋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國朝葉酉撰。酉有《詩經拾遺》,已著錄。是編多宗其師方苞《春秋通論》,而亦稍有從違。其曰《究遺》者,蓋用韓愈《贈盧仝》詩“《春秋》三《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究終始”語也。於胡《傳》苛刻之說及《公》、《穀》附會之例,芟除殆盡。於《左氏》亦多所糾正,乃往往并其事跡疑之。如開卷之“仲子”,謂惠公違禮再娶,以嫡禮聘之可也。酉必據此謂諸侯可再娶,則衛莊公於莊姜見在復娶於陳,陳之厲媯有娣戴媯,其正名為嫡可知,亦將據以為諸侯之禮可并建兩嫡乎?郎之戰距桓公之立已十年,酉乃謂三國來討弒隱公之罪,《左傳》周班后鄭之說為誣。鄫季姬之事,《左氏》以為歸寧見止,於事理稍近。《公羊》以為使自擇配,已屬難據。酉乃斷為季姬已許鄫子,而僖公悔婚,故季姬義不改適,私會鄫子。“天王狩于河陽”,左氏所傳必有所受,此正筆削之微旨。而酉以為周王欲省諸侯殷見之費,自往就之,所傳仲尼之言不可信。皆未免鑿空。《文公十二年》之子叔姬與《十四年》之子叔姬,酉以為孿生之女,已屬臆度。又以齊人所執之子叔姬為舍之妻,《傳》誤以為舍之母。又以《宣公五年》齊高固所娶之子叔姬即以妻舍之子叔姬,并非兩人。輾轉牽合,總以叔之一字不容有兩生義。不知女笄而字,不過伯、仲、叔、季四文。益以庶長之孟,亦不過五。設生六女,何以字之?是知未笄以前,用名為別。既笄而字,字不妨復。因此而駁《傳》文,未免橫生枝節。莒人滅鄫,《傳》言恃賂。酉以為襄公五年鄫已不屬魯,《傳》為失實。而下文“季孫宿如晉”,又用《傳》“晉以鄫故來討,曰:何故亡鄫”之語。使鄫不屬魯,其亡與魯何關,亦為矛盾。他如王不稱天、桓無王之說,因仍舊文,不能改正。而以趙岐《孟子注》“曹交,曹君之弟”語,證《左傳·哀公八年》“宋人滅曹”之誤,更為倒置。然大致準情度理,得《經》意者為多。其《凡例》中所謂變例、特文、隱文、闕文之說亦較諸家之例為有條理。他若據《漢地理志》辨戎伐凡伯之楚丘非衛地,據《史記》夷姜為衛宣夫人、非烝父妾,據《宣公三年經》書“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辨魯不止僣祈谷之郊,若斯之類,亦時有考證。統核全書,瑕固不掩其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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