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毛氏傳
书名《春秋毛氏傳》
书名 春秋毛氏传
作者毛奇齡
版本浙江巡抚采进本
分类經部>春秋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自昔說《春秋》者但明義例,至宋張大亨始分五禮,而元吳澄因之,然粗具梗概而已。奇齡是書,分改元、即位、生子、立君、朝聘、盟會、侵伐、遷滅、昏覿、享唁、喪期、祭祀、蒐狩、興作、甲兵、田賦、豐兇、災祥、出國、入國、盜殺、刑戮,凡二十二門。又總該以四例:曰禮例,曰事例,曰文例,曰義例。然門例雖分,而卷之先后,依《經》為次,無割裂分隸之嫌,較他家體例為善。其說以《左傳》為主,間及他家,而最攻擊者莫若胡安國《傳》。其論安國開卷說春王正月已辭窮理屈,可謂確論。然《左傳》“元年春王周正月”之文,本以《周禮》正歲正月兼用夏正,夏正亦屬王制。故變文稱“王周正月”,以為建子之明文。而奇齡乃讀“春王”。為一句,“周正月”為一句,謂王字乃木王於春之王,而非天王之王。其為乖謬,殆更甚於安國。又如鄭康成《中庸注》:“策,簡也。”蔡邕《獨斷》亦曰:“策者,簡也。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春秋正義》曰:“‘大事書於策者’,《經》之所書也;‘小事書於簡者’,《傳》之所載也。”又曰:“大事后雖在策,其初亦記於簡。”據此,則《經》、《傳》簡策,并無定名。故崔杼之事稱南史氏執簡,而華督之事稱名在諸侯之策,其文互見。奇齡乃以簡書、策書為《經》、《傳》之分,亦為武斷。然其書一反胡《傳》之深文而衡以事理,多不失平允之意。其義例皆有徵據,而典禮尤所該洽。自吳澄《纂言》以后,說《春秋》者罕有倫比,非其說《詩》、說《書》好逞臆見者比。至於喧呼叫呶,則其結習所成,千篇一律,置之不議不論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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