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諸國統紀·
书名《春秋諸國統紀·》
书名 春秋诸国统纪·
作者齊履謙
版本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分类經部>春秋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元齊履謙撰。履謙字伯恒,大名人。官至太史院使。事跡具《元史》本傳。此書乃其延祐丁巳為國子司業時所作。前有《自序》,謂今之《春秋》,蓋圣人合二十國史記為之。自三《傳》專言褒貶,於諸國分合與《春秋》所以為《春秋》,概未之及。故敘類此書,以備諸家之闕。凡二十有二篇,首魯、次周、次宋、次齊、次晉、次衛、次蔡、次陳、次鄭、次曹、次秦、次薛、次杞、次滕、次莒、次邾、次許、次宿、次楚、次吳。自內魯尊周外,各以五等之爵為次。其入春秋后降爵者,則隨所降之爵列之,而楚、吳以僣王殿焉。《目錄》謂此皆國史具在,圣人據以作《春秋》者。又以諸小國、諸亡國釐為二篇,附錄於末。《目錄》謂此無國史,因二十國事所及而載者。皆先於各國下列敘大勢與其排比之意,題曰《某國春秋統紀》。蓋據《墨子》有百國《春秋》、徐彥《公羊疏》有孔子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之文,故不主因魯史從赴告之義也。案《春秋》如不據魯史,不應以十二公紀年。如不從赴告,不應僖公以后晉事最詳,僖公以前晉乃不載一事。此蓋掇拾雜說,不考正經。且魯史不紀周年,內魯可也。履謙分國編次而魯第一、周第二,不曰王人雖微加於諸侯之上乎?況天王也?至於隱公八年葬蔡宣公,宣公十七年葬蔡文公,并《經》有明文。履謙漏此二條,乃於桓公十七年葬蔡桓侯,謂諸國皆僣稱公,惟蔡仍舊章。反引《左傳》為證,殊為疏舛。又《經》書桓公三年夫人姜氏至自齊,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其事更無疑義。《穀梁》“傳疑故志之”之說,已為不核事實。履謙乃竟以莊公為齊侯之子,尤為乖謬。以其排比《經》文,頗易尋覽,所論亦時有可采,故錄存之。吳澄《序》稱其縷數旁通,務合書法。間或求之太過,要之不茍為言。蓋瑕瑜不掩,澄已有微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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