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說
书名《春秋通說》
书名 春秋通说
作者黃仲炎
版本两江总督采进本
分类經部>春秋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宋黃仲炎撰。仲炎字若晦,永嘉人。其進是書《表》稱肄舉業而罔功。李鳴復奏《舉狀》,稱科舉之外,窮經篤古。蓋老而不第之士也。書成於紹定三年,其奏進則在端平三年。《自序》謂《春秋》為圣人教戒天下之書,非褒貶之書。所書之法為教,所書之事為戒。自三《傳》以褒貶立意,專門師授,仍陋襲訛。由漢以后,類例益岐,大義隱矣。故其大旨謂直書事跡,義理自明。於古來經師相傳,王不稱天,桓不稱王之類,一切辟之。按《朱子語錄》云:“圣人據實而書,是非得失,有言外之意。必於一字一辭間求褒貶所在,竊恐未然。”仲炎《表》中所云酌朱熹之論者,蓋本於是。何夢申作呂大圭《春秋或問序》,謂傳《春秋》者幾百家,大抵以褒貶賞罰為主,惟《或問》本朱子而盡斥之。不知仲炎已先發之矣。中如於南季來聘,據三《傳》、《戴記》,謂天子無聘諸侯之禮,《周禮》時聘之說不足信;於滕薛來朝,謂諸侯無私相朝之禮,三《傳》俱謬:則過於疑古。以盟首止為王世子立黨制父,則過於深文。以“子同生”為《傳》語誤入《經》文,以“葬蔡桓侯”為“公”字之訛,以“同圍齊”為“圍”字重寫之誤,疑及正《經》,亦未免臆為推測。然如謂季友為巨奸竊交宮閫,則成風私事,《傳》有明文,詞嚴義正,足以為千古之大防矣。其論胡安國之書曰:“孔子雖因顏淵之問,有取於夏時,不應修《春秋》而遽有所改定也。胡安國氏謂《春秋》以夏正冠月,而朱熹氏非之,當矣。孔子之於《春秋》,述舊禮者也。如惡諸侯之強而存天子,疾大夫之偪而存諸侯,憤吳、楚之橫而尊中國,此皆臣子所得為者。若夫更革當代之王制,竊用天子之賞罰,決非孔子意也。夫孔子修《春秋》,方將以律當世之僣,其可自為僣哉?”其立義明白正大,深得圣人之意。蓋迥非安國所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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