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傳
书名《春秋傳》
书名 春秋传
作者胡安國
版本通行本
分类經部>春秋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宋胡安國撰。安國事跡詳《宋史·儒林傳》。案《玉海》載紹興五年四月詔:“徽猷閣待制胡安國,經筵舊臣,令以所著《春秋傳》纂述成書進入。十年三月書成,上之。詔獎諭,除寶文閣直學士,賜銀幣。”是安國此《傳》,久已屬稿,自奉敕撰進,又覆訂五年而后成也。俞文豹《吹劍錄》稱其自草創至於成書,初稿不留一字,其用意亦勤矣。顧其書作於南渡之后,故感激時事,往往借《春秋》以寓意,不必一一悉合於《經》旨。《朱子語錄》曰:“胡氏《春秋傳》有牽強處,然議論有開合精神。”亦千古之定評也。明初定科舉之制,大略承元舊式,宗法程、朱。而程子《春秋傳》僅成二卷,闕略太甚。朱子亦無成書。以安國之學出程氏,張洽之學出朱氏,故《春秋》定用二家。蓋重其淵源,不必定以其書也。后洽《傳》漸不行用,遂獨用安國書。漸乃棄《經》不讀,惟以安國之《傳》為主。當時所謂經義者,實安國之傳義而已。故有明一代,《春秋》之學為最弊。馮夢龍《春秋大全凡例》有曰:“諸儒議論侭有勝胡氏者。然業已尊胡,自難并收以亂耳目。”則風尚可知矣。爰逮本朝,敦崇經術,欽定《春秋傳說匯纂》,於安國舊說始多所駁正。棄瑕取瑜,擷其精粹,已足以綜括原書。第其書行世已久,亦未可竟廢。謹校而錄之,以存一家之言。若其中紕漏之處,則欽定《匯纂》中業已抉摘無遺,昭示海內。茲不復論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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