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定祭禮通俗譜
书名《辨定祭禮通俗譜》
书名 辨定祭礼通俗谱
作者毛奇齡
版本浙江巡抚采进本
分类經部>禮類>雜禮書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是編一名《二重禮譜》。蓋欲成喪祭二禮,嗣以喪禮別有《吾說編》,因惟存祭禮。其說取古禮而酌以今制,故以《通俗》為名。凡分七門:一曰《祭所》、二曰《所祭者》、三曰《主祭之人》、四曰《祭之時》、五曰《祭儀》、六曰《祭器》、七曰《祭物》。末附《外神》。其中各條,雖間與朱子《家禮》為難,不出奇齡平日囂爭之習。然考《朱子年譜》,《家禮》成于乾道六年庚寅,朱子時四十一歲,其稿旋為人竊去。越三十年,朱子沒后始復有傳本行世。儒者或以為疑。黃榦為朱子弟子之冠,亦云為未暇更定之本。則《家禮》之出自朱子手定與否,尚無顯證。即真獲朱子已失之稿,而草創初成,亦恐尚非定本。以王懋竑之篤信朱子,而所作《白田雜著》,乃反覆辨是書之依托。其言具有根據。則奇齡之辨,又不能盡以好勝目之矣。其間如謂漢唐以來,人臣無建廟之文,南渡紹興、嘉泰諸年,為秦檜、韓侂胄立廟,而制終未定。考宋龔鼎臣《東原錄》稱文彥博家廟不作七間,乃用唐杜岐公家舊式,則安得謂漢以后人臣無建廟之文。其論后世不世爵世官,今之宗子非古宗子,引阡陌不同於井田、郡縣不同於封建為證,其說是也。然井田廢而正供之義不廢,封建廢而臂指相維之義不廢,世官廢而宗子支子之義不廢。《漢書》載當時詔令,每稱賜天下為父后者。其時已不世官,而云為父后,則有不為父后者可知。今制,父母在而子先卒者,其長孫於祖父母之喪服斬衰三年,即宗子為后之義,灼然可推。安能一舉而廢之,使主祭之時但以行輩年齒為序乎?至於祭必以子一條,謂祠堂合祭先代,使宗子主四親之祭,致凡為人子者不得祭父,則所祭四親系他人之親,并非己親,所祭之父系他人之父,并非己父。措語尤乖,皆不免於瑕颣。蓋其大意務通人情,故不免有違古義。然大致斟酌變通,於古禮之必不可行及俗禮之誤托於古者,剖析考證,亦往往釐然有當,固不妨存備一家之說也。──右“禮類”《雜禮書》之屬五部,三十三卷,皆文淵閣著錄。(案:公私儀注,《隋志》皆附之《禮類》。今以朝廷制作,事關國典者,隸《史部·政書類》中。其私家儀注,無可附麗,謹匯為《雜禮書》一門,附《禮類》之末,猶律呂諸書皆得入《經部·樂類》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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