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章句
书名《儀禮章句》
书名 仪礼章句
作者吳廷華
版本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分类經部>禮類>儀禮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國朝吳廷華撰。廷華字中林,初名蘭芳,仁和人。康熙甲午舉人,由中書舍人歷官福建海防同知。乾隆初,嘗薦修三《禮》。杭世駿《榕城詩話》稱:“廷華去官后,寄居蕭寺,穿穴賈、孔,著《二禮疑義》數十卷。”案廷華所著《周禮疑義》,今未之見。而此書則名《章句》,未審別有《儀禮疑義》,抑或改名《章句》也。其書以張爾岐《儀禮句讀》過於墨守鄭《注》,王文清《儀禮分節句讀》以句讀為主,箋注失之太略,因折衷先儒,以補二書所未及。每篇之中,分其節次。每節之內,析其句讀。其訓釋多本鄭賈箋疏,亦間采他說,附案以發明之,於《喪禮》尤為詳審。如《喪服》“嫡孫”條,《疏》謂祖孫本非一體,此謂祖為適子服斬,故於孫不重服,特隆於大功,《疏》說非是。《士喪禮》“陳大斂具”條,熬黍稷各二筐,敖繼公謂置此代奠,此獨從《注》說,謂設以聚蟻,去熬而蟻亦俱去,蓋善法也。又謂《既夕禮》“皆木桁久之”句,久當作“廬人灸諸墻”之灸,柱也,以辨《注》、《疏》之非。又謂:“祖奠,主人當在柩東,奠在其南,則亦在柩東,《注》謂主人及奠俱在柩西,非是。”頗見精確。惟於三年之喪,過信毛奇齡三十六月之說。不知此說倡自唐王元感,當時已為禮官所駁,閻若璩《潛邱劄記》辨之尤悉。廷華蓋偶未考。又謂:“袒免之免,疑襯冠者。”案《疏》謂髽與括發,以麻布自項鄉前交於額上,卻繞紒。免亦如之,但布廣一寸為異。未聞有襯冠。其說亦穿鑿。然其章分句釋,箋疏明簡,於經學固不為無補也。
说明本栏目只提供馆藏线索,不代表本站有影印。
影印 检索其他古籍

本站百万册影印古籍、海量资料;切换到【影印古籍】栏目,或直接从上面的搜索框输入检索即可。

四史發伏十卷 讀史紀略四卷 讀史紀略四卷 沈惟賢讀史日記二卷 十七史商榷一百卷目錄一卷 十七史商榷一百卷目錄一卷 廿二史劄記三十六卷補遺一卷 廿二史劄記三十六卷補遺一卷 廿二史劄記三十六卷補遺一卷附皇朝劄記述略四卷 廿二史劄記三十六卷補遺一卷 廿二史劄記三十六卷補遺一卷 廿二史劄記三十六卷補遺一卷 廿二史劄記三十六卷補遺一卷 廿二史劄記三十六卷補遺一卷 戰國策釋地二卷 史記集解一百三十卷 歸方評點史記合筆六卷附例意一卷劉海峰論文偶記一卷 史記索隱三十卷 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劄記五卷 史記毛本正誤一卷 史記毛本正誤一卷 史記毛本正誤一卷 史記正譌三卷 史記正譌三卷 史記探源八卷 史漢駢枝一卷 史漢駢枝一卷 史漢駢枝一卷 史漢駢枝一卷 史漢駢枝一卷 史記註補正一卷 漢書引經異文錄證六卷 漢書引經異文錄證六卷 漢書引經異文錄證六卷 漢書引經異文錄證六卷 漢書引經異文錄證六卷 兩漢刊誤補遺十卷 兩漢刊誤補遺十卷 漢書辨疑二十二卷後漢書辨疑十一卷 漢書辨疑二十二卷 續漢書辨疑九卷 漢書管見四卷 漢書管見四卷 後漢書註又補一卷 後漢書註又補一卷 後漢書註補正八卷 後漢書辨疑十一卷 後漢書辨疑十一卷 後漢書疏證三十卷 資治通鑑釋文三十卷 三國志證聞三卷 三國志證聞三卷 三國志證聞三卷 三國志旁證三十卷 三國志旁證三十卷 三國志補註續一卷 三國志辨疑三卷 三國志辨疑三卷 三國志辨疑三卷 三國志辨誤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