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學象數論
书名《易學象數論》
书名 易学象数论
作者黃宗羲
版本浙江巡抚采进本
分类經部>易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國朝黃宗羲撰。宗羲字太沖,號梨洲,馀姚人。前明御史尊素之子。康熙初,薦修《明史》,以老疾未赴。是書宗羲《自序》云:“《易》廣大無所不備,自九流百家借之以行其說,而《易》之本義反晦。世儒過視象數以為絕學,故為所欺。今一一疏通之,知其於《易》本了無干涉,而后反求程《傳》,亦廓清之一端。”又稱王輔嗣《注》簡當而無浮義,而病朱子添入康節先天之學為添一障。蓋《易》至京房、焦延壽而流為方術,至陳摶而岐入道家,學者失其初旨,彌推衍而轇轕彌增。宗羲病其末派之支離,先糾其本原之依托。前三卷論《河圖》、《洛書》、先天、方位、納甲、納音、月建、卦氣、卦變、互卦、筮法、占法,而附以所著之《原象》為內篇,皆象也。后三卷論《太元》、《乾鑿度》、《元包》、《潛虛》、《洞極》、《洪范》數、《皇極》數以及六壬、太乙、遁甲為外篇,皆數也。大旨謂圣人以象示人,有八卦之象、六爻之象、象形之象、爻位之象、反對之象、方位之象、互體之象,七者備而象窮矣。后儒之為偽象者,納甲也,動爻也,卦變也,先天也,四者雜而七者晦矣。故是編崇七象而斥四象,而七者之中又必求其合於古,以辨象學之訛。又《遁甲》、《太乙》、《六壬》三書,世謂之“三式”,皆主九宮,以參詳人事。是編以鄭康成之太乙行九宮法證《太乙》,以《吳越春秋》之占法、《國語》泠州鳩之對證《六壬》,而云后世皆失其傳,以訂數學之失。其持論皆有依據。蓋宗羲究心象數,故一一能洞曉其始末,因而盡得其瑕疵。非但據理空談,不中窾要者比也。惟本宋薛季宣之說,以《河圖》為即后世圖經,《洛書》為即后世地志,《顧命》之《河圖》即今之黃冊,則未免主持太過,至於矯枉過直,轉使傳陳摶之學者得據經典而反唇,是其一失。然其宏綱巨目,辨論精詳,與胡渭《易圖明辨》均可謂有功《易》道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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