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政颁布禁毁小说告示。

公元1844年 九月
浙江学政颁布禁毁小说告示。

所开列应禁书目,有红楼梦等小说一百余种。又,次月,浙江巡抚颁布禁毁小说告示,中云:“查淫词小说,最易蛊惑人心,败坏风俗,是以《定例》‘造作印卖看,均于重罪’。乃不肖铺户,日久玩生,公然与经史子集一体销售税赁。不特愚夫被其所惑,即士民中稍知理义者,亦有购阅消遣。凡年少子弟,此唱彼和,隐坏礼义廉耻之大防,言之实堪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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