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三袁与其外祖父龚大器及两舅在公安结南平社。
公元1594年 本年
公安三袁与其外祖父龚大器及两舅在公安结南平社。
龚大器任社长。《珂雪斋集》卷十六《龚春所公(大器)传》:“公能诗,与诸子诸孙唱和,推为南平社长。”《白苏斋类集》卷三有诗《南平社六人各一首》:《外大父方伯公》、《孝廉舅惟学》、《侍御舅惟长》、《中郎弟进士》、《小修弟文学》。外大父,即外祖父,三袁外祖父龚大器。龚字容卿,号春所,公安人。嘉靖三十五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历任广西、江西、浙江、南直隶等佥事,官至河南左布政使。年七十余,致仕归,为南平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