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坤(1512—1601)被抑置三甲第十三名。

公元1538年 三月
茅坤(1512—1601)被抑置三甲第十三名。

茅坤《耄年录•年谱》曰:“戊戌会试,左春坊中允平度李公芳仍首荐之两主试掌詹事府事尚书顾公鼎臣,及吏部侍郎翰林院学士张公邦奇,张称之啧啧不置,然顾独览予《答策》而曰:‘正德以前贿赂之风止行于中官,而近年来则交乎缙绅矣。’顾大怒,且曰:‘此子浮薄不足取!’李公轩颐讼不置,他经房屠公应埈辈亦力赞之,而顾犹色愠未解也。于是张公两解之,填第十三,仍刻策一道。已而殿试,适同乡官翰林者谓掌卷检讨某曰:‘予湖中二生,茅坤吴维岳,兹二人者行且并入御览,或大魁矣。’辄匿卷。已而张公亦以读卷官上殿三检予试卷,且谓刑部尚书唐公龙曰:‘茅某前会试策场中为最,殿试策当呈御览,今且久之不及见,奈何填榜至第三甲中?’予同吴卷始出,且复扯坏。”(见《耄年录》)茅国缙《先府君行实》:“年二十三,乡举第十一。又三年戊戌,礼部举第十三人。时都人士传其文,声籍甚。及廷试,忌者故匿其卷,漫漶始出,公卿咸惜之。因请急归省。比归,抵家良久,里人无知者。家人愠曰:‘衣锦者,固夜行耶?’父老殊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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