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1452—1527)卒。

公元1527年 本年
林俊(1452—1527)卒。

一说其生卒年为1453—1528。《静志居诗话》卷八《林俊》:“林俊,字待用,莆田人。成化戊戌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员外,下狱谪姚州判官,复官南京刑部员外,擢云南按察副使,进按察使,调湖广,转广东右布政使,以佥都御史巡抚江西,改四川,升右都御史工部尚书。改刑部,加太子太保。卒,谥贞肃。有《见素西征集》《中山狼》小说,乃东马中锡所作,今载其集中。世传以訾献吉者,数其负德涵也。考之康、李,未尝隙末,黄才伯有《读见素救空同奏疏》诗云:‘怜才不是云庄老,愁杀中山猎后狼。’然则当日所訾,乃负见素耳。”《四库全书总目》著录林俊《见素文集》二十八卷、《奏疏》七卷、《续集》十二卷、《西征集》(无卷数),《见素文集》提要曰:“明林俊撰。俊字待用,号见素,莆田人。成化戊戌进士。官至刑部尚书。谥贞肃。事迹具明史本传。俊始以纠权珰远谪。及抚江右,则抗逆藩。抚西蜀,则平巨寇。为弘、正间名臣。晚年再起,断断持正,卒以不附合张璁、桂萼,致殁后削籍,葬以士礼,尤见后凋之节。所著诗文,张诩序谓俊致仕之时手编成集者五十余卷。此本文二十八卷,奏疏七卷,续集诗文十二卷,兼及其起废以后所作,并附以遗书四首,与诩序不符。盖已出后人裒辑,非俊自编之原本也。俊为文,体裁不一。大都奇崛博奥,不沿袭台阁之派。其诗多学山谷、后山两家,颇多隐涩之词,而气味颇能远俗。奏议分《两曹》《外台》《内台》《西征》《起辅》《新政》《秋台》六稿,无不委曲详尽,通达事机。平生经略,此足见其大凡矣。又按王凤灵《续集》序,称俊原有诗集十四卷。此本无之。别有《西征集》,凡诗歌二百二篇,跋二篇,赋一篇,书二十二篇,祭文二十四篇,序四篇,记五篇。亦不以诗为一集。观其孙则祖跋,称重梓是书而诗集尚缺。是当时本未同刊,故流传颇鲜。今仍其原第著录云。”《明诗纪事》丙签卷七录林俊诗六首,陈田按:“尚书诗晦涩者不必言,时遇疏豁者,如绝壑疏林,别有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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