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三吾免官。

公元1392年 闰十二月
刘三吾免官。

《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二二三“洪武二十五年闰十二月甲午(十八日)”:“免翰林院学士刘三吾官。时三吾诣吏部,自陈婿户部尚书赵勉夫妇坐赃罪,法当死,皆缘素失教诲,致负深恩。近被御史纠劾,虽蒙恩宥,窃思职居近侍,自当引退,以励廉耻。吏部以闻,遂免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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