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翰林院考核章奏例。

公元1381年 十二月
翰林院考核章奏例。

明通鉴卷七:“十二月丁巳(七),罢翰林院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等官,定学士正五品。凡诸司章奏,命同春坊正字等官考核平允,则署衔曰‘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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