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成。

公元1374年 二月
《大明律》成。

《文宪集》卷一《进大明律表》:“洪惟皇帝陛下受亿兆君师之命,登大宝位,保义臣民,孳孳弗怠。……是以临御以来,屡诏大臣更定新律,至五六而弗倦者,凡欲生斯民也。今又特敕刑部尚书刘惟谦,重会众律,以协厥中。而近代比例之繁、奸吏可资为出入者,咸痛革之。每一篇成,辄缮书上奏,揭于西庞之壁,亲御翰墨为之裁定。由是仰见陛下仁民爱物之心,与虞夏帝王同一哀矜也。……臣惟谦以洪武六年冬十一月受诏,明年二月书成。篇目一准之于唐,日名例,曰卫禁,曰职制,曰户婚,曰厩库,曰擅典,曰盗贼,曰斗讼,曰诈伪,日杂律,曰捕亡,曰断狱。采用已颁旧律二百八十八条,续律百二十八条,旧令改律三十六条,因事制律三十一条,掇唐律以补遗一百二十三条,合六百有六,分为三十卷。其间或损或益,或仍其旧,务合重轻之宜云。谨俯伏阙廷,投进奉表以闻。臣等诚惶诚惧,稽首顿首谨言。洪武七年月日,具官臣等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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