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访司及郡府幕官之长,并用

公元1337年 四月
诏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访司及郡府幕官之长,并用蒙古人、色目人,禁汉人、南人不得习学蒙古、色目文字。

元史卷三十九《顺帝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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