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纯甫(1177—1223)卒,年四十七。
公元1223年 本年
李纯甫(1177—1223)卒,年四十七。
按,刘祁《归潜志》卷一谓纯甫“正大末,由取人逾新格,出倅坊州,未赴,改京兆府判官。卒于南京,年四十七”。以纯甫之卒在正大末(123 1)。《金史》卷一二六本传同。考《归潜志》卷九载赵秉文与刘从益唱和诗云:“屏山殁后使人悲,此外交亲我与雷。……心知契阔留陈土,时复登临上吹台。”刘从益(云卿)兴定五年四月罢御史,归陈州,元光二年秋起为叶县令。“心知”二句说从益在陈,则赵诗亦当作于元光中。据此,则纯甫之卒断不会在正大末。又赵秉文《滏水集》卷七有《九日会极目亭》诗,该诗下首《再和》“前年此日登高会,点检唯无短李才”句下自注云:“谓屏山死矣。”此诗作年见于《归潜志》卷八:“正大初,赵闲闲长翰苑……同馆诸公九日登极目亭,俱有诗。赵云云。”知赵诗作于正大元年,“前年”为正光二年,乃纯甫卒年。金代国医张子和《儒门事亲》卷一列举病例时亦称纯甫卒于“元光春”。逆推四十七年,则纯甫当生于大定十七年(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