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括民间铜器铸钱,洪遵议论铸钱利害。

公元1158年 七月
宋括民间铜器铸钱,洪遵议论铸钱利害。

续资治通鉴卷一三二:“戊寅,起居舍人洪遵,论铸钱利害大略,谓:‘今钱宝少,多为错毁作器用,而南过海,北渡淮,所失至多。自罢提点官,复直属二员,无异监司,而铸钱殊未及额,亦宜多方措置。’帝谕大臣曰:‘遵论颇有可采,前后铜禁,行之不严,殆成虚文。铜器虽民间所常用,然亦可以它物代之。今若自公卿贵戚之家,以身率之,一切不用,然后申严法禁,宜无不成者。’己卯,帝出御府铜器千五百事,送铸钱司,遂大敛民间铜器,其道佛像及寺观钟磬之属,并置籍,每斤收其算二十文。民间所用照子、带鑻之类,则官鬻之。凡民间铜器,限一月输官,限满不纳,十斤以上,徒二年。赏钱三百千,许人告自后犯者。私匠配钱监重役。其后,得铜二百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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