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兵队久弛佚,将领役人图自利。

公元1152年 九月
宋朝兵队久弛佚,将领役人图自利。

续资治通鉴卷一二九:“癸卯,右谏议大夫林大鼐言:‘兵弛久佚,主将辄移勘而它役之。今有伐山为薪炭,聚木委簰筏,行商坐贾,开酒坊解质库,名为赡军回易,而实役人以自利,甚至有差借白直,为厮隶之贱,供土木之工。请诏中外将帅,遵守祖宗条法,仍取约束未尽者,增广行之。’诏刑部检见行条法,行下诸军遵守;内借人一节,借者与借之者,并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