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禁私史谤朝。

公元1150年 三月
宋禁私史谤朝。

《纲鉴易知录》卷八一:“下李光子孟坚于大理狱,流之峡州。责降徽猷阁直学士胡寅等官有差。光在琼,尝作私史,其仲子孟坚为所亲陆升之言之,升之讦其事。秦桧命两浙转运副使曹泳究实,泳言:‘孟坚省记父光所作小史,语涉讥谤。’送大理寺,狱成,诏光遇赦不检举,孟坚除名,编管峡州。于是胡寅、程瑪、潘良贵、宗颖、张焘、许忻、贺允中、吴元许八人皆缘坐,责降有差。有太常主簿吴元美作《夏二子传》,指蚊、蝇也。其乡人告之,以为讥毁大臣,且言:‘元美与李光交,故其亭号潜光。’桧大怒,窜之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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