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

公元1138年 五月
金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

续资治通鉴卷一二〇:“初,金制以辽、宋取士之法不同,命南北之士,各以素所习之业应试,号南北选。己亥,金主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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