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诏河北、河东民众抗金。

公元1127年 五月
宋诏河北河东民众抗金。

续资治通鉴卷九八:“丁卯,诏河东北郡县。略谓:河东北,国之屏障。靖康间以金人凭陵,不得已以割地为名,将以保全宗社。今君父之仇不共戴天,两河之地,何割之有?方命帅遣师,以为声援。州县守臣,有能保一方及力战破敌者,当即授以节钺,应移用税赋,辟置将吏,并从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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