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颁诏禁止买贫民为奴。

公元1125年 七月
金颁诏禁止买贫民为奴。

续资治通鉴卷九五:“壬申,金禁内外官宗室勿私役百姓。己卯,金主诏权势之家毋买卖贫民为奴,其胁买者一人偿十五人,诈买者一人偿二人,杖一百。甲申,金括南京官豪牧马,以等第取之,分给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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