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过庭直言。

公元1121年 五月
陈过庭直言。

《纲鉴易知录》卷七五:“安置御史中丞陈过庭于黄州。过庭以睦寇窃发(谓方腊),尝上言:‘致寇者蔡京,养寇者王黼,窜二人则寇自平。’又言:‘朱勔父子本刑余小人,交接权近,窃取名器,罪恶盈积,宜正典刑,以谢天下。’三人撼之,至是陷以罪,责黄州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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