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颁行女真字于国中。

公元1119年 八月
金颁行女真字于国中。

续资治通鉴卷九三:“己丑,金颁女直字于国中。女直初无文字,及获契丹、汉人,始通契丹、汉字。于是宗雄希尹等学之。宗雄因病两月,并通大小字。遂与宗幹等立法制定。凡与辽宋往来书问,皆宗雄希尹主之。金主因命希尹依仿汉人楷字,因契丹字制度,合本国语,制女直字。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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