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主以弟乌奇迈为安班贝勒。

公元1115年 七月
金主以弟乌奇迈为安班贝勒

续资治通鉴卷九二:“金主以弟乌奇迈为安班贝勒(旧作谙斑勃极烈,今改),以国相萨哈(旧作撒改,今改)、弟杲,并为古论贝勒(旧作国论勃极烈,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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